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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在2007年秋季开学前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1891    更新时间:2007-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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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在2007年秋季开学前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财函〔2007〕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下称"新机制")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随着改革工作的推进,各项政策已得到了较好落实,同时各地也陆续暴露出一些问题。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请各地在2007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后组织开展对本省(区、市)新机制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深入了解本省(区、市)新机制的实施情况,包括新机制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特别是市县级政府的责任;推动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检查内容

  (一)改革资金落实情况

  省、市、县各级改革资金分担情况和资金预算安排情况,改革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以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

  (二)学校收费情况

  严格按照五部委要求,对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规范情况;对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清理情况;收费收入管理情况;违规收费查处情况等。

  (三)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开展情况

  省级部门是否就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明确了有关要求;市、县级部门是否制订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预算编制培训工作开展情况;2007年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2008年预算编制工作准备情况等。

  (四)管理情况

  省、市、县各级建立健全新机制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开展监督检查情况;校务公开情况等。

  三、有关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要在人员和时间安排上予以保证,确保检查顺利进行。

  2.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通力合作,积极协调教育督导、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检查须覆盖所有实施新机制的地区,做到不留死角,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3.教育部、财政部将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审查。对于因检查不到位、不认真、不彻底而导致新机制不能顺利实施,产生不良社会反响和影响稳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4.各地在收到本通知后请结合实际情况尽快排定检查时间,检查报告务必于2007年9月3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教育部财务司和财政部教科文司,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

  教育部财务司:赵应生(010)66096679/7625(传真)

         电子邮件:bzc@moe.edu.cn

  财政部教科文司:王冬(010)68551232(兼传真)

         电子邮件:mofjyc1342@yahoo.com.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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